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获准行政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配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6号令)的实施,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规范司法鉴定行业秩序和执业环境,经司法部2010年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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