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员。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在专门性问题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官居中裁判和对事实的准确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创设了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的确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特定专业的专家,然后就自己选择的专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其出庭支持诉讼,法庭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确实必须的,应准许经当事人同意的任何专家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指定专家证人。法庭或任何一方当事人指定或选择出庭的专家辅助人,将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审判人员的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都申请了专家辅助人时,审判人员可以让双方申请出庭的专家辅助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对质,以使法官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真实。
专家辅助人不同于鉴定人,鉴定人只能由法院指定,而专家辅助人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准许,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要依据鉴定物,并据此作出理性的分析,而专家辅助人是单纯就涉案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提出有根据的科学的意见。同时,专家辅助人所陈述的专家意见,仅是补强一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的说明意见,弥补当事人专业知识的欠缺与不足。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良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②《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10月26日) 第十四条 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任务下达单位或者委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确因保密需要的,可以另行规定。 非特殊情况,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一般不聘请非专业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检测专家小级或者函审组成员。
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7月19日)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井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案例: “专家辅助人”帮你打官司 杭州3月17日电 如今,打官司也会碰上不少颇为专业的问题: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都很有可能对诉讼所涉及的这些问题没有能力去作出判断,而履行审判职能的法官又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能介入到当事人的纷争中。于是,日前出庭帮助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的证据进行说明和审查的“专家辅助人”应运而生。 前不久,浙江宁波一位消费者因人身损害与“家乐福”打官司索赔,该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消费者的耳聋究竟是不是由被告超市的可乐瓶爆炸所引起”,因这涉及到较专业的医学知识,双方几次当庭对质还是纠缠不清,被告不得不聘请了一位具有十多年法医工作经验的“专家辅助人”出庭。 |